宜蘭縣105年度未足齡資賦優異兒童提早入學 年度未足齡資賦優異兒童提早入鑑定

宜蘭縣105學年度未足齡資賦優異兒童提早入學鑑定簡章

壹、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第12條

二、教育部「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第3條

三、「宜蘭縣國民教育階段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及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要點」第4點

貳、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宜蘭縣政府

二、承辦單位:宜蘭縣羅東鎮羅東國民小學

參、申請對象

設籍本縣,出生日期介於民國99年 9月2日(含)至民國100年9月1日(含)止,年滿五足歲、未

滿六足歲兒童,具資賦優異特質且社會適應行為與國小一年級學童相當者。

肆、實施方式

一、105學年度未足齡資賦優異兒童提早入學鑑定工作說明暨綜合座談,請有興趣的家長踴躍

報名參加。報名期間:105年1月11(一)日至105年1月20(三)(詳見附件七)。

二、申請方式:家長檢具相關資料向宜蘭縣羅東鎮羅東國民小學申請鑑定。

三、辦理程序:

家長或監護人提出申請後,經初選合格者由辦理單位通知參加複選,複選合格者送本縣特

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審議核定後,核發「提早入學資格證明

書」及鑑定結果通知單,並於宜蘭縣政府教育處(http://www.ilc.edu.tw)網站公告審議

通過名單。

四、辦理原則:

(一)家長或監護人不得跨縣市重複申請提早入學鑑定,如經發現一律取消報名資格。

(二)鑑定過程所需費用由家長負擔,凡經報名繳款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三)受評兒童通過初選後,得選擇不參加複選;通過複選後,亦得選擇放棄提早入學資格

(須填寫放棄服務申請書報府備查)。

(四)家長不得要求辦理單位公布施測工具、答案、成績及施測人員姓名,以確保鑑定客觀

性。

伍、鑑定程序

一、 申請資料索取 :

(一)時間:自105年2月15日(星期一)至2月26日(星期五),上班日上午8時至下

午4時止(不含國定假日及彈性放假)。

(二)地點:宜蘭縣羅東鎮羅東國民小學警衛室。

(三)簡章內容包含鑑定申請表、學前兒童提早入學能力檢核表家長版、學前兒童提早入學

能力檢核表教師版、申請報名委託書及未接受學前教育切結書、身心障礙學生考場服

務需求申請表。

二、初選:

(一)受理申請報名:

1.時間:自105年2月24日(星期三)至2月26日(星期五),上班日上午8時

至下午4時止(不含國定假日及彈性放假)。

2.地點:宜蘭縣羅東鎮羅東國民小學輔導處 電話:9542342轉114。

3.方式:家長、監護人親自或委託報名 家長、監護人親自或委託報名 家長、監護人親自或委託報名 (不接受通訊報名 ,委託書格式詳見附件四 ,委託書格式詳見附件四 ),請備妥繳交 下列資料:

(1)鑑定申請表(請填妥基本資料,附件三)。

(2)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正本、影本各乙份(正本驗畢歸還,影本留存)。

(3)最近三個月內兩吋半身相片(不可剪貼生活照片代替)一式兩張(一張黏貼於

鑑定申請表,一張背面請用原子筆寫上姓名)。

(4)家長版「學前兒童提早入學能力檢核表」(每題及補充說明欄均須填寫,繳交

後不得要求修改)。

(5)教師版「學前兒童提早入學能力檢核表」,須請學前機構老師填妥後裝入信封

彌封,並於彌封處簽名;未就讀學前機構者得免繳,惟家長須填寫未就讀學前

機構切結書(詳見附件五)。

(6)限時掛號回郵信封一個(貼妥郵資32元,並請正楷書寫受評兒童姓名、郵遞區

號、詳細住家地址等資料)。

(7)初選評量費新台幣700元整(繳費後不予退費);持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

戶證明者(105年2月26日前有效)或申請兒童持身心障礙手冊、身心障礙證明或

鑑輔會證明者不予收費(證明正本驗畢歸還,影本留存)。

(二)評量時間地點:

1.時間:105年3月5日(星期六)上午10時辦理初選評量,請於上午9時15分至40分報到並領取鑑定證。受評兒童請於9時55分前入場,逾時不得進場。除受評兒童外,其餘非評量相關人員請於9時55分前離開試場。

2.地點:宜蘭縣羅東鎮羅東國民小學(宜蘭縣羅東鎮民族路1號,請參閱附件二學校

位置圖)

3.請自行準備應試文具(2B鉛筆、橡皮擦),受評兒童不得攜帶手機、食物等其他物

品進場。

(三)初選結果:

1.105年3月11日(星期五)下午4時前於宜蘭縣政府教育處(http://www.ilc.edu.tw)

公告,並以限時掛號寄發初選結果書面通知。

2.105年3月15日(星期二)上午8時至下午4時止接受複查申請(細節詳見第3頁)。

三、複選:

(一)受理申請報名:

1.適用對象:通過105學年度未足齡資賦優異兒童提早入學鑑定初選評量者。

2.時間:105年3月17日(星期四),上午8時至下午4時止。

3.地點:宜蘭縣羅東鎮羅東國民小學輔導處 電話:9542342轉114。

4.方式:家長、監護人親自或委託報名 家長、監護人親自或委託報名 家長、監護人親自或委託報名 (不接受通訊報名 ,委託書格式詳見附件四 ,委託書格式詳見附件四 ),

請備妥 繳驗 下列資料:

(1)鑑定證正本(驗畢歸還)。

(2)初選結果通知單正本(驗畢歸還)。

(3)限時掛號回郵信封一個(貼妥郵資32元,並請正楷書寫受評兒童姓名、郵遞區

號、詳細住家地址等資料)。

(4)複選評量費新台幣1000元整(繳費 後不予退);持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

戶證明者(105年2月26日前有效)或申請兒童持身心障礙手冊、身心障礙證明或

鑑輔會證明者,不予收費(證明正本驗畢歸還,影本留存)。

5.申請手續完成後,請領回鑑定證及初選結果通知單。

(二)評量時間及地點:

1.時間:105年3月26日(星期六)辦理複選評量,請依公告排定之評量日期及時間

並提前30分鐘辦理報到。

2.地點:宜蘭縣羅東鎮羅東國民小學(宜蘭縣羅東鎮民族路1號,請參閱附件二鑑定

場所位置圖)

3.應試用品統一由鑑定辦理單位準備,受評兒童不得攜帶手機、食物等其他物

品進場。

(三)鑑定通過標準:須同時符合下列兩項標準

1.標準化測驗評量結果達平均數正2個標準差以上(含)或百分等級97以上(含)。

2.「學前兒童提早入學能力檢核表」之學習能力及入學準備度均達標準。

(四)複選結果:

1.105年4月8日(星期五)下午4時前於宜蘭縣政府教育處(http://www.ilc.edu.tw)公

告,並以限時掛號寄發鑑定結果書面通知。

2.105年4月12日(星期二)上午8時至下午4時止接受複查申請(細節詳見下方評量

結果複查處)。

3.複選合格者送本縣鑑輔會審查核定後,105年4月15日(星期五)前核發「提早入

學資格證明書」。

四、評量結果複查:

(一)受理時間:

1.初選:105年3月15日(星期二)上午8時至下午4時止。

2.複選:105年4月12日(星期二)上午8時至下午4時止。

(二)受理地點:宜蘭縣羅東鎮羅東國民小學(宜蘭縣羅東鎮民族路1號)。

(三)申請複查應攜帶以下文件(若有缺件,恕不受理):

1.鑑定證正本(驗畢歸還)。

2.評量結果通知單正本(驗畢歸還)。

3.限時掛號回郵信封一個(貼妥郵資32元,並請正楷書寫受評兒童姓名、郵遞區號、

詳細住家地址等資料)。

(四)初複選評量結果複查申請各一次為限,僅提供成績登錄、計算之確認服務,不提供

評量內容重閱服務。

(五)複查程序由本縣鑑輔會執行,家長不得要求親自翻閱試卷。

陸、安置及入學

ㄧ、通過提早入學鑑定兒童,由本縣鑑輔會核發「提早入學資格證明書」。

二、經鑑輔會核定入學之兒童,家長得持「提早入學資格證明書」至學區國民小學辦理報到手

續,若欲放棄提早入學,須填寫服務申請書報府備查。

三、獲准入學兒童視同足齡兒童入學,學校依本縣適齡兒童入學辦法與適齡兒童一同依常態編

班方式入班。

四、獲准入學兒童接受安置入學就讀後2個月內,若有適應不良之情形,經校方輔導仍未獲改

善者,家長得向就讀學校資優業務承辦處室提出放棄提早入學資格,經學校特教推行委員

會審議通過並報府核備後,得俟該生足齡後依規定辦理入學。

柒、其他事項

一、為避免提早入學造成兒童日後適應困難,請家長仔細參考「學前兒童提早入學能力檢

核表」,確認孩子是否適合提早入學。

二、報名時應繳文件需符合鑑定實施計畫規定,否則不予受理。

三、家長請留意評量當日交通狀況、天候之掌握,務必依公告規定之日期及時間帶領兒童到評

量指定地點接受評量,逾時不得入場。

四、兒童應親自接受評量,不得冒名頂替;如經查證屬實,取消其評量及提早入學資格,其家

長或監護人應負相關法律責任;在評量過程中,如發生任何爭議事項,統一由鑑輔會審議

辦理。

五、初選評量時間由各試場主試依測驗規定計時;逾時入場或中途因兒童偶發事件離開考場

者,不得要求延長評量時間,家長不得有異議。

六、身心障礙考生(請檢附身心障礙手冊、身心障礙證明或鑑輔會證明)如需特殊考試服務,請

於鑑定申請表上註明,並填寫「身心障礙學生考試服務需求申請表」(詳見附件六)。其

申請內容得經鑑輔會研議後彈性調整。

七、通過鑑定之提早入學資賦優異學生於入學後須接受教育單位之追蹤輔導。

八、如對鑑定結果有所疑義,請於初、複選評量結果複查日之次日起20天內,向宜蘭縣政府特

殊教育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九、若有其他未盡事宜,依鑑輔會決議辦理。

十、宜蘭縣政府教育處特幼科 聯繫電話:03-9251000 (分機2752) 劉怡君小姐。

宜蘭縣特教資源中心 聯繫電話:03-9312385 (分機217) 陳明正老師。